您好!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第三十八条 参保人发生的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七条的基本医疗费用,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倍......(六)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连续参保时间是指参保人在本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连续时间。参保人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超过3个月的,连续参保时间重新计算。参保人一次性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缴交月的次月1日起逐月计算连续参保时间。参保人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之间转换,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第四十五条 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大病保险支付限额根据参保人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时间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一)连续参保时间不满6个月的,为5万元......(六)连续参保时间满72个月以上的,为100万元。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相关规定,已取消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缴费。了解更多医保咨询,请关注深圳医保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