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Bryan
留言日期:
2024-07-25
主题:
医保个人账户转移
内容:
本人于今年4月份工作调动现在在广州缴纳社保和医保,但是深圳医保个人账户还有医保,申请转移告知省内医保无法转移,但是个人余额这周去三甲医院无法使用,才发现使用个人医保余额有很多限制,貌似只有符合医保报销部分才能使用了。我的问题是我自己在广州缴纳了医保,如果能使用医保报销部分,那我肯定优先走广州医保统筹和个人余额了,深圳个人余额除了买药基本上无法在医院使用,针对个人余额能否向上反馈下,已经暂停社保的个人余额能增加灵活使用范围,或者转移到省内异地及下发到个人金融卡里。毕竟《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实施时间处于疫情期间,现在都已经过去2年了,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7-26
答复时间:
2024-07-26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馈的问题已收悉。目前,深圳市按要求落实《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的规定,即参保人办理基本医保关系省内转移接续业务,个人账户资金不随医保关系转移,参保人的医保个人账户可按规定在跨省和省内跨市联网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亦属于医保基金,可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用耗材费用。关于您反馈的希望增加暂停参保后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使用范围或支持医保转移后个人账户结算的意见建议,我中心高度重视,积极向政策制定部门反馈,建议按程序优化、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感谢您对深圳医保工作的支持。如需了解更多和最新的医保资讯信息,请您关注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和“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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