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留言日期:
2024-07-25
主题:
女员工申领生育津贴期间更换参保公司主体,津贴发放是否受影响?
内容:
您好,我司女员工本月休产假,上周分娩,目前在我司A单位正常参保,因业务调整预计8月份劳动关系调整到B公司,社保转移到B公司的社保账户下购买,那么该员工生育津贴的申领是否会受到影响,应该如何申领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7-25
答复时间:
2024-07-25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馈的问题已收悉。《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因此,根据上述政策规定,职工在分娩及产检期间,用人单位按时为其参保缴费的,均可为职工正常申领生育津贴。若职工在产假期间更换工作单位,则可由A、B单位分别通过单位网上服务系统申请生育津贴,系统将自动核算A、B单位各自可申领天数。若届时自助申请遇到问题,建议可前往深圳市各辖区医保分局业务窗口进一步咨询。感谢您对深圳医保工作的支持。如需了解更多和最新的医保资讯信息,请您关注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和“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