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苏先生
留言日期:
2024-07-23
主题:
关于异地购房是否可以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内容:
本人工作单位注册地址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本人公积金缴纳地为深圳市,但由于工作性质问题需要长期外派成都,因此本人于2021年在成都购入商品房一套,使用纯商业贷款90万元,目前剩余待还本金85万元。请问目前是否可以将本人位于成都的名下唯一房产由纯商业贷款转为商业、公积金组合贷款,或者纯公积金贷款。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7-25
答复时间:
2024-07-29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深圳缴存职工在异地城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请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相关贷款政策。职工在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可出示“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供柜员查验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柜员查验后该电子码立即失效。“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申请,该电子码申请当天24点自动失效,职工可重新申请,路径如下: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服务-(业务办理模块)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