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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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4-07-22
主题:
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断缴一个月如何报销
内容:
我于5月份离职 ,六月份停止了医疗保险,在7月11号申报了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并完成了缴费。以下是我的问题: 问题1:申请的灵活就业人员医保,6月份的是不是无法补缴? 问题2:我的医保生效是在当月还是次月1日 问题3:我于7月6日发生意外住院至今,如果要报销是否只能报医保生效后产生的医疗费用?7月份的费用无法报销?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7-22
答复时间:
2024-07-23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规定,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中断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 个人缴费人员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不予补缴。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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