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蓉
留言日期:
2024-07-22
主题:
公积金调整基数
内容:
请问公积金调整基数是根据上年度平均工资来还是上月工资?调整时间有要求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7-24
答复时间:
2024-07-26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按规定调整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基数下限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2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下限执行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2024年7月1日至调整当月之间少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在调整后应当进行补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业务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详情,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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