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映的休闲渔船可否在休渔期开展捕鱼体验、科普活动等事项,现回复如下:
一、《广东省休闲渔业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本省从事休闲渔业经营服务的单位应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按规定办理商事登记”,第七条规定:“从事水上垂钓或者捕捞类渔事体验的休闲渔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申请取得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深圳市海上休闲船舶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使用休闲船舶从事经营性海上休闲活动的,应当依法进行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进行备案”。休闲渔船开展休闲活动须取得休闲渔业捕捞许可证,依法进行商事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并按规定进行备案。二、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规定:“休渔作业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三、《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家对捕捞业实行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和捕捞限额制度;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登记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二)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者营业执照;(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徒手作业的除外。申请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除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供:(一)首次申请和重新申请捕捞许可证的,提供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二)申请换发捕捞许可证的,提供原捕捞许可证。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