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何先生
留言日期:
2024-07-11
主题:
孕妇
内容:
我的妻子失业中,交的是灵活就业医保,我是深圳一档医疗在职,也有生育险在职。请问:妻子能不能用丈夫的生育险享受生育津贴,或者能不能可以用丈夫的生育险,怎样才能享受产/孕检查的优惠等等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7-11
答复时间:
2024-07-12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一、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第十二条规定,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第十三条规定,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费用:(一)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产前检查、终止妊娠(含宫外孕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的费用,终止妊娠、分娩住院期间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费用。二、经市民反馈其妻子属于灵活就业个缴人员,该类人员根据医保相关办法2023年10月1日起无须缴纳生育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三、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刷卡记账,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本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直接结算。根据《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参保人在市内具有生育或者计划生育服务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接受生育医疗服务,发生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更多医保惠民利民信息,请关注深圳医保公众号。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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