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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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4-07-09
主题:
深圳医保省内异地家人共济
内容:
深圳医保什么时候才能实现省内非深圳本市的家人医保共济使用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7-09
答复时间:
2024-07-11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指参保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通过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授权后,可以使用参保人员本人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支付其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职工医保参保人办理“家庭共济”有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共济的家庭成员仅限于父母、配偶和子女,不包含配偶的父母或其他亲属。二是共济的家庭成员必须参加了基本医保。目前,共济人和被共济人在同一个基本医保统筹区参保(通常是同一个地级市)可以实现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共济;在不同基本医保统筹区参保,还无法共济个人账户余额。我市医保部门将紧跟国家、省、市政策变化,及时出台相应办理规则,并第一时间公布与执行。如需了解更多和最新的医保资讯信息,请关注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和“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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