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chenjian
留言日期:
2024-07-08
主题:
租住市级公租房期间购买商品房之后公租房还能继续租多久相关问题
内容:
您好: 我了解到租住市级公租房期间购买商品房之后腾退期限是最长不超过自有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十六个月(前4个月租金按照合同计收,后12个月租金按照市场参考租金计收)咨询如下几个问题 1.自有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这个限制条件是怎么界定的,是按照开发商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还是按照我实际收房的日期为准(因为存在不可控因素例如开发商延期交房或者我收房时房屋有问题需要整改等导致收房日期延期) 2.租住市级公租房期间购买了商品房需要申请延期,何时提出申请是购买之后立马申请还是交房之日申请,如何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7-10
答复时间:
2024-07-12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已于2024年7月11日电话联系市民,向其解释我署关于购房办退的相关政策,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前款第二项等,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因购买、继承、接受赠与、婚姻状况变化等在本市拥有自有住房的可以向主管部门申请延期腾退公共租赁住房,腾退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自有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十六个月,市民表示已了解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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