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夜羽
留言日期:
2024-07-06
主题:
公租房共同申请人
内容:
你好。我父亲是深圳户口,他之前是以他个人名义申请公租房。我母亲他是外地户口,没有社保或居住证,也没有居住登记。我看公租房共同申请人的条件说是不能享受配租面积,但是配偶是现役军人或年满60周岁的除外。 我想问下在这种情况下我母亲如果作为共同申请人的一起申请的话,能享受配租面积吗?还有如果增加我母亲为共同申请人,按现有规定增加配偶,申请那里应该不要重新排队吧? 增加共同申请人要把现有轮候申请撤回再新增加吗? 请帮忙看下并答复,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7-10
答复时间:
2024-07-12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已于2024年7月12日致电联系市民,告知其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申请人配偶不具有本市户籍且不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的,不享受配租面积,但申请人配偶为现役军人或者年满六十周岁以上的除外。市民已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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