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依晴
留言日期:
2024-07-02
主题:
关于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
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的通知,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我想咨询一下:这个月工资,如有请假的情况,是不是指扣除请假后的税前工资呢?还是入职时定的月薪(不扣除请假)的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7-08
答复时间:
2024-07-08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税前的月应发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上限。单位每个公积金年可以对缴存基数调整一次(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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