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刘先生
留言日期:
2024-07-02
主题:
关于二套房公积金贷是否能下调的利率的询问
内容:
领导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当年购入第二套房子时,已按照二套相关政策,办理了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目前,第一套房已经结清了商业贷款(未有公积金贷款),并已出售。“二套”目前为唯一房产,且已还清商业贷款,剩下公积金贷款。我想请教的问题是,目前唯一 的这个”二套”房产,是否可以重新定义为“首套”?能否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若可以,请问手续如何?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7-05
答复时间:
2024-07-08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不可以。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以我市产权登记机关登记的住房数量和《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中申报的住房数量综合认定,且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据您所述,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购入第二套房,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遇国家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应当按季度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7月1日起,执行第二套房利率,5年(含)以下:2.775%;5年以上3.325%。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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