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您好。
一、根据2021年12月1日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量达到规模的,应当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安装排水计量设施,定期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报送疏干排水量和地下水水位状况。疏干排水量规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二、广东省水利厅2024年6月19日在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s://ysx.gdzwfw.gov.cn/yhzx-center?sources=6)中针对“《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量达到规模的,应当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安装排水计量设施,定期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报送疏干排水量和地下水水位状况。疏干排水量规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公布。 1、地下工程疏干排水量规模有什么规定? 2、疏干排水量规模多大要办理取水许可?3、规摸多大要办理水资源论证报告和论证表?”进行了答复,具体如下:“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要求,我厅正在组织开展疏干排水量规模的调查及管理要求等研究工作,相关成果完善后,将报请省政府同意后印发执行。二、在省政府明确疏干排水量规模相关管理规定之前,疏干排水按地下水取水许可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矿井水保护和利用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执行,项目单位应加大疏干排水回收利用力度,保护地下水资源。(一)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地下水管理条例》《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117号)》等有关规定,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水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产生的疏干排水,属于地下水资源,应当依法申请取水许可,并缴纳水资源费;符合以下情形的不需要申请办理取水许可证:1、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2、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3、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4、以监测、勘探为目的地下水取水工程。三、(一)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时向审批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1、日取地表水五千立方米以上的;2、日取地下水一百立方米以上以及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开采地下水的;3、水力发电总装机一千千瓦以上的;4、洗矿、造纸、电镀、印染、规模养殖等污染较大的。(二)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建设项目,申请人应当在申请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时向审批机关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1、日取地表水一千立方米以上不足五千立方米的;2、日取地下水五十立方米以上不足一百立方米的;3、水力发电总装机一百千瓦以上不足一千千瓦的。”。
三、 《深圳经济特区水资源管理条例》于2018年12月27日第三次修正,暂未对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事项具体明确。请咨询人结合地下工程的实际情况,依法办理取水许可相关手续。
下一步,我局将依程序根据《地下水管理条例》及省政府的相关配套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市地下工程建设疏干排水的取水许可管理工作。感谢您的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