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鱼跃龙门
留言日期:
2024-06-27
主题:
研发中的产品的生产和经营是否纳入危化品管理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我们正在开发一款产品,该产品属于I类体外诊断试剂;
产品的生产过程为,采购高浓度的乙醇或异丙醇,加入其他非危化学品和水稀释后得到,产品的闭杯闪点为22.5度。我们问题是:该产品是否需要办理危化品生产和经营许可证?
我们初步分析是不需要,原因如下: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下称《办法》)第53条:购买某种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包括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进行稀释,然后销售或者使用的,不适用本办法。如上所述,产品的生产过程,符合《办法》第53条的规定,因此不需要办理危化品生产许可;
扩展分析,该产品也不属于《目录》列明的危化品,属于确定原则的危化品。
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2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危化品的经营(包括仓储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因此,不需要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
麻烦给与指导。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