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林
留言日期:
2024-06-26
主题:
公积金贷款
内容:
夫妻一方深户+深圳公积金,一方非深户+广州公积金 ,能否合并在深圳购房使用?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6-28
答复时间:
2024-07-01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应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个人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

  在异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其本人或配偶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本规定向本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购房人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据您所述,夫妻一方非深户,在广州缴存公积金的,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不能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法规,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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