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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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4-06-25
主题:
医保个人账户
内容:
你好,我现在在异地参保办理社保卡需要注销深圳社保实体卡,请问医保的个人账户需要怎么处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6-25
答复时间:
2024-06-27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跨市使用,不划转、不提现。参保人员跨省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个人账户资金原则上随其划转,特殊情况无法转移时可以划入本人银行账户。深圳参保人停保后的个人账户可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看门诊和联网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结算待遇执行就医地目录,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按规定结算,不在医保目录范围的自费医疗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备注:在异地结算需要医院和药店选择通过系统1101接口,接口获取的参保信息要选择深圳的参保就可以使用)。异地已联网结算的医药机构名单,可登录“国家异地备案小程序”或“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备案-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详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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