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zyp
留言日期:
2024-06-21
主题:
婚育证明咨询
内容:
我目前居住在武汉,户籍在深圳,请问我如何能开具未婚未育证明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6-21
答复时间:
2024-06-21
答复单位:
深圳市民政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要求,当事人办理涉中国台湾地区和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可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除此以外的事项均已不再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如符合上述情况需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如有需要,您可拨打您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咨询,深圳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电话请您点击以下网址查看:http://mzj.sz.gov.cn/cn/ywzc_mz/hydj/bmxx/content/post_2947468.html
二、关于未育证明建议您咨询卫健部门,感谢您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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