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求知的0619
留言日期:
2024-06-19
主题:
中断参保 时间界定
内容: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规定的连续参保时间是指参保人在本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连续时间。参保人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超过3个月的,连续参保时间重新计算。) 第三十九条里,“不超过3个月”这个说法,是否包含3个月? 个人情况:社保已正常缴纳24个月。4、5、6月未交社保。 问题1:如果7月份正常缴纳社保,是否与之前按连续参保25个月计算? 问题2:如果4、5、6月补缴,7月份正常缴纳社保,连续缴费月数是28?还是25?还是1?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6-19
答复时间:
2024-06-21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规定,本办法规定的连续参保时间是指参保人在本市实际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连续时间。参保人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合并计算;超过3个月的,连续参保时间重新计算。如4、5、6月未正常参保缴费,7月重新参保缴费,那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时间可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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