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打工人
留言日期:
2024-06-19
主题:
公积金基数调整的核定问题
内容:
您好,根据贵局的政策: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 对于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可否做出具体解释?我已经看了贵局过往的问答,也看了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不太明确,可否明确给出指示? 1、如果全年均在同一单位,这个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是否以个人所得税app内的上年全年收入合计数为准? 2、如果核算员工2023年全年收入,是以2023年自然年内全年发放的工资总额为准,还是以收入归属期为准,例如:2024年核发的2023年年终奖算24年收入还是23年?2023年核发的2022年年终奖算23年收入还是22年?盼书面回复,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6-21
答复时间:
2024-06-24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2023年)的月平均工资。有关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收入归属期问题,请咨询相关主管部门。如有公积金疑问,您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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