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馈的问题已收悉。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规定,参保人已按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者市外转诊手续的,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在备案就医地的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异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异地生育就医人员实行免备案直接结算。因此,根据上述政策规定,若您临时前往广州市就医,您可免备案享受直接结算;若您需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您可通过“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粤医保”微信小程序等途径自助办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具体待遇规则如下:(一)参保人已按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或者市外转诊手续的,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执行市内就医支付比例;(二)参保人在异地急诊抢救的,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90%支付;(三)其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80%支付,其中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90%支付。若异地就医基本医疗费用因故无法直接结算的,原则上应当在结算系统恢复正常后到就医的医疗机构办理补记账手续;若仍无法补记账的,您可将符合本市规定的相关医疗费用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3年内(2023年10月1日之后的费用)向深圳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报销,具体审核结果以审核中心为准。具体报销流程如下:1.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hsa.sz.gov.cn/)——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医疗保险——市外就医医疗费用报销。2.“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掌上政务——掌上办事——办事——市外就医医疗费用报销材料预审。3.线下前往深圳市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感谢您对深圳医保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