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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和产假工资
留言日期:
2024-06-19
主题:
三孩产假天数和产假工资标准
内容:
您好,各位政府工作人员。本人是外地户口在深圳就职,交二挡社保,月薪。产假80天奖励假工资是如何计算?如果公司不给员工80天奖励假是属于合法吗?如果不合法,员工该通过什么方式维权?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6-19
答复时间:
2024-06-19
答复单位: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留言信息已收悉,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以及《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另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女职工按照规定休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的,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或者欠缴生育保险费,造成女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省及所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向女职工支付费用;其中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前款所称女职工原工资标准,是指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按照女职工应得的全部劳动报酬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低于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计算。女职工享受假期前在用人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照其实际参加工作的月份数计算。

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执行或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的,员工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投诉。如有疑问,请拨打12333咨询。感谢您的来信以及对人力资源保障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附:各区人力资源部门联系电话及地址:

福田区人力资源局 联系方式:82918291 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东大门区人力资源局群众诉求服务站

罗湖区人力资源局 联系方式:25438399 地址:罗湖区沿河北路2019号105室信访科

盐田区人力资源局 联系方式:25228211 地址:盐田区深盐路2088号区人民来访接待厅(政府广场东南侧地铁海山站C出口)

南山区人力资源局 联系方式:26665374 地址:南山区深南大道12017号南山劳动大厦附楼一楼

宝安区人力资源局 联系方式:29990000 地址:宝安区新安街道6区前进一路91号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2楼(新安公园正门对面)

龙岗区人力资源局 联系方式:28917170 地址:龙岗区中心城龙翔大道8027号1楼大厅

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联系方式:23336155 地址: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劳动诉求服务大厅

坪山区人力资源局 联系方式:84622204 地址:坪山区龙田街道金荔科技工业园1号楼(坪山区人民来访接待厅)

光明区人力资源局 联系方式:88211835 地址:光明区光明街道碧眼路1号光明区信访大厅

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联系方式:28333104 地址:大鹏新区葵涌街道金岭路1号大鹏管委会1217

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联系方式:22100665 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大百汇科技园(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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