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馈的问题已收悉。《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可以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1家社康机构或者其他基层医疗机构、1家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参保人选定的社康机构所属结算医院及其下设的社康机构同为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选定或者变更选定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的,可以向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者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其中,选定社康机构或者其他基层医疗机构,首次选定即时生效,变更选定的,自变更选定的次月起生效;选定或者变更选定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的,参保人就医时自动选定或者变更选定,即时生效。”因此,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基本医保一档职工参保人可以同时选定本市1家基层医疗机构(包括社康机构或一级以下其他医疗机构)、1家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作为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其中,选定1家社康机构的,这个社康机构所属的上级医院,以及同属于这家医院的其他社康机构都自动纳入选定范围,相当于“选1送N”;基本医保一档职工参保人想要选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者专科医院普通门诊就医的,个人无需操作,挂号时直接由医院信息系统自动完成选定或变更操作,实现“无感秒办”,不影响参保人的正常就医体验。故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享受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需在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的范围内就诊;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可直接就诊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不受选定定点医疗机构的影响,请您知悉。感谢您对深圳医保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