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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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4-06-18
主题:
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要给员工缴纳公积金吗?
内容:
深圳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要给员工缴纳公积金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6-20
答复时间:
2024-06-21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缴存规定)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职工应当按照本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上述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等可以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上述第三条规定涉及单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开头两位一般为11、12、51、52、91,其余的单位按灵活方式缴存住房公积金。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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