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馈的问题已收悉。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本人及其已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定点医药机构符合规定的自付费用。故办理医保家庭账户绑定时,直系亲属需在本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因您母亲未参加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其无法与您办理医保家庭账户绑定;若您父亲目前在深圳市为正常参保状态(包括医保基金按月缴费人群),您可通过“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为其办理医保家庭账户绑定,办理绑定后,您的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您父亲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等。您父亲本人享受的门诊、住院等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标准按照《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规定执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除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外,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一级以下医疗机构75%、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5%的比例支付,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除急诊抢救需要外,参保人未经转诊到非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可由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为诊查费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一级以下医疗机构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的比例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参保人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上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一级以下医院支付比例为92%,二级医院支付比例为91%,三级医院支付比例为9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95%的规定支付。具体待遇规定建议您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搜索《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等政策详阅。感谢您对深圳医保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