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卡拉咪
留言日期:
2024-06-13
主题:
企业仅变更名称,环评需要重新做吗?
内容:
企业仅变更名称,建设项目,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均无任何变动,需要重新做环评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6-13
答复时间:
2024-06-17
答复单位: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答复内容:

亲爱的市民朋友:您好,您咨询的“企业仅变更名称是否需要重新做环评”咨询件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经与您电话沟通,您公司已办理环评手续,现仅变更企业名称,且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变化。根据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企业吸收合并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问题的复函》(粤环函〔2018〕689号),若企业只是变更法人代表或企业名称,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均保持不变的,无须报批或者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欢迎广大群众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如遇到环境违法行为,可拨打我局投诉热线电话(88212009)反映,我们将及时跟进处理。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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