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筱筱
留言日期:
2024-06-11
主题:
共同申请人中主申请人断缴住房公积金
内容:
1、共同申请人有主次之分吗?如果有,可否变更主次顺序? 2、如共同申请人中,主申请人断缴住房公积金,另一位住房公积金还是正常缴纳,是否会影响后期安居房购房?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6-15
答复时间:
2024-06-17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申请人按照贷款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购房人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据您所述,申请人公积金断缴,共同申请人正常缴存公积金,则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和贷款业务办事指南,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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