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鱼丸
留言日期:
2024-06-06
主题:
公积金对冲还款
内容:
在广东省公积金小程序办理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目前已经还第一个月贷款,按月提取还未到账,如何把按月提取还贷改为对冲还贷?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6-12
答复时间:
2024-06-12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职工签订协议当月发生过其他形式提取(除大病、低保、社保存量提取外)的,自次月起每月将核定的可提取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职工当月未发生其他形式提取且在20日前(含20日)签订协议的,公积金中心自当月起每月将核定的可提取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职工在20日后签订本协议的,公积金中心自次月起每月月底将核定的可提取额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按月委托提取资金到账与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单位汇补缴金额入账时间、按月提取顺序和职工配偶的提取金额等有关。若因当月汇缴资金未及时到账导致当月少提或未提的,系统会在次月10日后进行自动补提,请留意账户余额变化。

  公积金贷款发放后,申请人的父母或子女没有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可以申请作为共同还款人,通过扣减其公积金个人账户的余额用于提前偿还申请人的公积金贷款,每年扣减一次。关于共同还款人对冲还贷业务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等详情,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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