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洋爸
留言日期:
2024-06-05
主题:
医保个人账户
内容:
你好,我在深圳市的医保已经停缴,个人账户有余额,目前在老家参保的是居民医保。 想要咨询: 1、个人账户里的余额能否在省内其他城市的医院、药店使用? 2、如果前往深圳市,做镶烤瓷牙套(治疗已完成),牙套的费用能否用个人账户的余额(不是报销)? 3、如果主动放弃在深圳的职工医保,支取个人账户余额,目前能不能全程线上办理? 感谢解答,辛苦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6-05
答复时间:
2024-06-06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1、根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58号)规定,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中断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参保人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可直接刷卡结算,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内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属于医保目录范围外由个人现金支付的部分,由参保人与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

2、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2〕6号)的相关规定,参保人员省内跨市流动的,不得重复参保,不重复享受待遇,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不划转,不提现,可跨市使用。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具体办事流程,可登录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网址:http://hsa.sz.gov.cn/),进入服务-办事指南-医疗征收专栏详细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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