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旷金华
留言日期:
2024-06-03
主题:
景蜜村8栋一单元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低层住户权益如何保障?
内容:
景蜜村8栋一单元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低层住户强烈反对,但权益如何保障: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业主不得不使用为由,拒绝承担对附属设施的相关义务。那么加装电梯后,低层业主不使用,仍然会承担相关法律义务。   一是维护的义务。电梯使用需要定期维护,即使不使用电梯,也不能成为业主拒绝承担相关维护义务的理由。因为电梯是建筑物的共用部分,在业主的专有面积之外。即使有的业主可以内部协商,但办理相关手续时,电梯的产权一定会落在全体业主名下,而不是某几个业主的名下。这就是我们所说,你享受到了权利(实际没有享受到),就要承担义务。   二是电梯的安全保障义务。电梯的安全事故,近年来比较多。事实电梯是有使用寿命的,一定时期后,安全性就会有所降低。这种情况下,发生任何事故,所有业主都要承担责任。理由同上述一样,电梯法律上属于全体业主,所以一旦出事,应由全体业主承担责任。 请问,低层业主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6-06
答复时间:
2024-06-06
答复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景蜜村8栋一单元老旧小区加装电梯事项,现回复如下:根据市住建局牵头制定及印发的《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合审查和专项联合验收工作指引(试行)》,目前,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由区加梯办统筹,街道办“一站式”受理并核实加装电梯申报、验收申请、补贴申领、信访投诉等材料,我局仅出具规划审查意见。关于您提出的低层住户权益如何保障的问题,建议向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反映。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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