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反馈的问题已收悉。《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规定,参保人已按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者市外转诊手续的,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在备案就医地的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档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异地就医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的,应当选定一家联网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在非选定的医疗机构就医的,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异地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异地生育就医人员实行免备案直接结算。根据上述政策规定,若您在异地临时就医发生的符合本市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可在费用发生或出院之日起3年内(2023年10月1日之后的费用)向深圳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报销(其他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申请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的,支付比例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80%支付;其中在省内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按照市内就医支付比例的90%支付),具体审核结果以审核中心为准。具体报销流程如下:1.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hsa.sz.gov.cn/)——个人网上服务系统——医疗保险——市外就医医疗费用报销。2.“深圳医保”微信公众号——掌上政务——掌上办事——办事——市外就医医疗费用报销材料预审。3.线下前往深圳市各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医保服务窗口。感谢您对深圳医保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