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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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留言日期:
2024-05-29
主题:
一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能否单独申请低保?
内容:
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中第八条 符合下列规定的本市户籍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重特大疾病的人员、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二)父母不能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员。 上面的(一)中,是指只有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才可以申请低保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5-30
答复时间:
2024-05-31
答复单位:
深圳市民政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有关规定,本市户籍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家庭财产状况和生活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本市户籍人员,符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无法单独立户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如您仍有疑问,可拨打政务服务热线12345进行咨询,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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