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abner
留言日期:
2024-05-27
主题:
排污许可效力
内容:
排污许可证的效力是否等同或高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是否可以代替环评批复作为开展相关工作的依据。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5-27
答复时间:
2024-05-29
答复单位: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答复内容:

亲爱的市民朋友,感谢您对深圳民生诉求工作的支持!您咨询的“排污许可证的效力是否等同或高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文件,是否可以代替环评批复作为开展相关工作的依据”问题由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于2024年5月28日答复如下: 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环评审批是两项不同的环保行政许可事项,均具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的规定,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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