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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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4-05-24
主题:
关于公积金还贷提取的首套房认定标准
内容:
住房公积金还贷提取 提取条件: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偿还深圳市内住房贷款。 提取额度:首套房月提取额为实际月供,二套房月提取额为申请月应缴存额的六成。 咨询这个“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名下东莞一套房,深圳一套房,算是符合“首套房”标准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5-28
答复时间:
2024-05-28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目前职工以本市住房申请办理本市购房提取业务和还贷提取业务的,家庭房产套数以职工本市范围内家庭名下房产套数为准。职工以异地住房申请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业务的,家庭房产套数以职工全国范围内家庭名下房产套数为准。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时,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合计仅有一套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本市范围内)的,每月可提取额为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60% ,但不超过职工月实际还贷额。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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