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叶帅
留言日期:
2024-05-23
主题:
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无法异地使用
内容:
本人之前在深圳工作,公司在深圳交医保,现因失业回到老家茂名,目前医保个人账户里面还有1万3千,因为也都是自己交的费用,在老家这边一直无法刷卡使用,去当地医保局转移回来,茂名医保局表示省内都不允许转移回来,可以直接用。咨询过12315,也去开通了茂名这边无卡挂账,依旧无法在当地药店和诊所使用到个人医保余额,目前因经济原因需要使用购买一些药品,希望政府可以帮忙解决一下问题!这个困扰了太久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5-23
答复时间:
2024-05-24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粤医保规〔2022〕6号)的相关规定,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转移职工医保关系的,不得重复参保和重复享受待遇,按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个人账户不划转,不提现,可持金融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异地已联网结算的定点医药机构继续使用。如异地医药机构在结算时遇到系统报错问题,建议咨询异地医药机构及时排查医药机构系统与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对接问题。异地已联网结算的医药机构名单,可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异地备案-异地联网定点医药机构,进行详细查询。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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