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郑先生
留言日期:
2024-05-21
主题:
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问题
内容:
领导你好: 问题1:深圳公积金想在汕尾买房,公积金的余额能否提取出来当做首付。 问题2:如若不能提取当首付的情况下,我需要怎样才能提取公积金里面的全部余额。 问题3:我看网上说是需要我自己先给首付,在凭购房合同契税这些上报在提取公积金里面的额度,如若我在汕尾已经办理了公积金贷款跟商业组合贷,我这个钱还能不能取出来,取出来以后我这个钱是需要还进商业贷里还是可以把这个钱还给跟朋友借的首付。 恳请给予答复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5-23
答复时间:
2024-05-24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深圳缴存职工在异地城市购买商品住房使用深圳住房公积金申请购房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贷款前请留存足够的余额以便计算贷款额度,详情请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相关贷款政策。

  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的,可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城市:深圳)、i深圳APP和支付宝-市民中心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或其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购买异地具有所有产的住房(含商品房、政策性住房或保障性住房)的,住房消费情形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应当相隔在三年以内,职工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业务。住房公积金提取类业务办事指南,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号:szzfgjj12329)查询了解。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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