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林先生
留言日期:
2024-05-21
主题:
关于福田区莲花北村小区新增出入口的咨询
内容:
您好! 我是莲花北村的居民,对于小区目前的出入口设置有一些优化想法和建议,经咨询住建局,此问题应归口至贵局: 莲花北村建于1993年,自1994年开始入住,多次荣获全国模范文明住宅小区等荣誉,是深圳市的明星小区。随着小区居民数量的增加和车辆保有量的提高,加之小区面积较庞大,内部道路已严重超载,不仅严重影响消防安全,现有的小区出入口在高峰时段亦经常出现拥堵现象。这不仅影响了居民的出行效率,也给周边交通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为了改善这一状况,是否可以在小区靠近北环大道一侧(该侧有公交站配套,且根据目前规划未会增加北环中学地铁站)新增一个出入口,以分散车流和人流,缓解交通压力。 在此,我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小区规划方面是否允许在老旧区域新增出入口? 2、如果允许,新增出入口的具体流程和审批程序是怎样的?由谁主导申请? 期待您的回复,并希望能就此事与您进行更深入的沟通和交流。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5-24
答复时间:
2024-05-24
答复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莲花北村小区新增出入口事项,现回复如下:
一、根据现行法规,老旧小区允许新增车行出入口。
二、新增车行出入口需满足相关设计规范的要求,涉及的规范内容如下:
1、《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6.5.5.2条:主干路两侧不宜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当医院、学校、体育场馆、消防站、公交综合车场等公共项目或周边道路均为主干路及以上等级道路的建设项目确需在主干路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时,应进行专题研究;
6.5.5.3条:设置在次干路上的机动车出入口与相邻交叉口的距离不应小于80m;相邻出入口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50m,条件受限时应进行专题研究且不应小于30m;
6.5.5.4条:设置在支路上的机动车出入口,距离与干路相交的相邻交叉口不应小于50m,距离与支路相交的相邻交叉口不应小于30m。支路上相邻出入口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30m,条件受限时应进行专题研究且不应小于20m。
6.5.5.5条:快速路、干线性主干路不应设置机动车出入口。特殊情况需要设置机动车出入口时,应设置在辅路上;设置在快速路辅路上的机动车出入口与相邻交叉口或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80m;设置在主干路辅路上的机动车出入口与相邻交叉口或出入口的距离不应小于30m。
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4.2.4.2条:机动车出入口距人行横道、人行天桥、人行地道(包括引道、引桥)的最近边缘线的距离不应小于5m;
4.2.4.3条:机动车出入口距地铁行人出入口边缘、公交站台边缘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4.1.5.4条:机动车出入口距公园、学校及有儿童、老年人、残疾人使用建筑的出入口的最近边缘不应小于20m;
5.2.7.2条:单向行驶的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4.0m,双向行驶的出入口宽度不应小于7.0m。
3、《车库建筑设计规范》4.1.3条:小型机动车出入口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6m,货运出入口转弯半径不应小于9m
4、各种类型机动车出入口兼消防紧急出入口的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2m,若条件限制仅能设置兼用下限值(兼小型机动车下限值为6m,兼货运下限值为9m)应补充消防车轨迹模拟图。
三、老旧小区新增出入口改变了小区共有部分的用途,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由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以及表决规则】第八项,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同时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四、此事项应由小区业委会为申报主体,委托具备市政或规划乙级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施工图后,向我局提交申请办理出入口审批。申报途径:广东省政务服务网(gdzwfw.gov.cn)。
五、若拟新增出入口涉及市政路树木迁移的事项,需向城管局申办树木迁移许可,详细流程需咨询城管局。
六、若拟新增出入口位置涉及水、电、燃气、通信等市政管线迁改,则应征求管线权属单位意见。
七、若拟新增出入口涉及地铁安全保护区,根据《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内从事建设构筑物,抽水、钻探、挖掘,埋设电缆、管道等作业的,除应急抢险外,作业单位应当委托专业机构对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进行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影响及防范措施可行性评估,根据评估意见进行修改并书面征求运营单位意见后,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规划、施工许可。
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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