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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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花
留言日期:
2024-05-19
主题:
公积金贷款及提取
内容:
你好,我的情况是:离异前和丈夫在深圳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房产证上是丈夫一个人的名字,公积金贷款是90万元,公积金贷款合同上借款人写的是丈夫一个人的名字。我办理了公积金一次性提取和房贷按月提取业务。现在夫妻已离异,我现在要购买一套深圳商品房(购买后我名下也只有一套房)。请问:1、我能否停止现在的公积金提取业务,待满6个月后办理公积金贷款或者商转公贷款业务?该情况是否属于公积金首套房贷款?2、我有两个未成年小孩,离婚协议是一人抚养一个,如果我能够申请公积金贷款,我这种情况最高可以申请多少金额?3、我这种情况购入深圳商品房后能否以房贷名义按月全额提取住房公积金?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5-22
答复时间:
2024-05-24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若您是参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的共同申请人,在该笔贷款结清前您无法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需终止按月还贷提取的,您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i深圳APP和支付宝市民中心等自助服务平台登录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入“协议模块”在线终止提取协议。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基数、房产套数、房产价值、贷款成数、贷款年限等有关。职工可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深圳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签订按月还贷委托提取协议时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范围内合计仅有一套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月实际还贷额。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及贷款业务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您可以通过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szzfgjj12329)查阅了解。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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