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好马
留言日期:
2024-05-17
主题:
公积金贷款
内容:
1、根据“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购房人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那房产证需要写共同申请人的名字吗? 2、“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20%”。那共同申请人曾经用过公积金贷款,但已经结清,还算首套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5-21
答复时间:
2024-05-21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申请人按照本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购房人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房产套数以我市产权登记机关登记的住房数量和《深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中申报的住房数量综合认定,且按购房人各自所在家庭名下房产套数多的一方的套数计算,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公积金贷款的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详细内容,您可通过“深圳公积金”(微信号:szzfgjj12329)或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szzfjsj)查阅了解。如有疑问,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转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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