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已调查核实,具体结果如下:1、根据《细则》第五条,普通小汽车指标用于普通小汽车、混合动力小汽车或者纯电动小汽车登记。2、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 更新指标按类型分为普通小汽车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纯电动小汽车指标。指标管理机构按照原车辆最近一次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时使用的指标类型确定更新指标类型,具体规定如下:(一)原车辆系使用普通小汽车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指标登记的,发放对应类型的更新指标; 原始指标是什么类型的指标,不管更新多少次,更新后发放的指标类型都是以首次获得指标数据为准。3、根据目前规定,名下有一台车可以申请放宽混动指标和纯电动小汽车指标。4、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非本市籍人员申请增量指标须持有我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府〔2024〕32号),取消非深户籍人员申请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社保限制,放宽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个人申请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条件限制。目前,您可通过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网站(http://xqctk.jtys.sz.gov.cn)提交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感谢您对深圳市交通事业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