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二
留言日期:
2024-05-08
主题:
公积金个人缴存基数问题
内容:
您好,想咨询一下以下情况: 2023年1-3月未毕业,在公司实习,且未缴纳五险一金,但收到工资薪金,且纳税APP上有记录; 2023年6月应届生入职新公司,2023年7月首次缴纳社保和公积金开始收到工资薪金; 请问我2024年更新公积金个人缴纳基数的时候,是会计算2023年6月后的个人收入,还是会计算全年的个人收入? 由于实习期未毕业且未缴纳个人社保,若按照全年计算个人缴存基数,是否可以沟通修改按照正式入职后的总收入计入?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5-13
答复时间:
2024-05-13
答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答复内容:

  您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缴存基数上限。单位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可以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法规,您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阅了解。有关社保缴存问题,请咨询相关主管部门。如有公积金业务疑问,您可拨打0755-12329,按照语音提示选择人工服务进行咨询。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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