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基尼泰梅
留言日期:
2024-05-08
主题:
深圳专属医疗保险理赔责任范围变小,损害原有被保险人利益
内容:
你好,本人于2020年购买的深圳专属医疗保险,彼时保险合同约定与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共享免赔额,且经医保及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100%报销。2023年,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取消,改为深圳惠民保,贵局及深圳市政府在宣传时,均把深圳惠民保作为原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升级替代,但是,被保险人在向保险机构(平安养老险)申请理赔时,保险机构不认可该替代,而导致深圳专属医疗保险的理赔责任范围变小,单独计算免赔额,且只报销30%。 由于这种情势变更,导致了以前购买的深圳专属医疗保险理赔责任范围变小,贵局及政府和保险机构,并没有做好产品上线的衔接,没有做到新老划断,对原合同用户的延续承诺做不到,损害了原有被保险人的利益,请及时沟通处理,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5-08
答复时间:
2024-05-11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我市专属医疗险有关规定,参保人与保险公司通过双方协议的方式确定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相关行为的责任主体为参保人和承保保险公司。因执行双方协议引发的争议和投诉应由承保的保险公司负责解决和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商保公司反馈已经主动联系您并回应相关内容。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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