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职工在深圳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应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个人账户应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同一时间段内一个家庭名下只能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支持家庭二套房贷款。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基数、所购房产价值、贷款成数、贷款年限等有关。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符合公积金贷款上浮情形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具体贷款额度以柜台审核结果为准。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您可通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查阅了解。
深圳缴存职工在异地城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请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咨询相关贷款政策。职工在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可出示“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供柜员查验深圳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柜员查验后该电子码立即失效。“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申请,该电子码申请当天24点自动失效,职工可重新申请,路径如下: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服务-(业务办理模块)业务办理电子码-信息表申请。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