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Davidwu
留言日期:
2024-05-06
主题:
咨询单位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
内容:
咨询单位申请小汽车增量指标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5-07
答复时间:
2024-05-08
答复单位: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已调查核实,具体结果如下:2024年单位申请,请在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官网下载申请之日起最近连续12个月(注册时间未满12个月的自注册之日起至申请前1个月)的纳税证明,填写其中自缴税款(5万元以上),不是合计金额。申请时请注意系统弹窗提示,按提示的时间来下载打印纳税证明(点击“依纳税额申请”下一步即会有弹窗提示)。 再次重新提交后,请不要再次打印纳税证明,否则纳税人文书号发生变化的话,导致审核不通过。 例1:注册时间满12个月以上的单位,2024年4月提交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需提交2023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的纳税证明。2024年5月提交小汽车增量指标申请,需提交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的纳税证明。感谢您对深圳市交通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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