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麦兜0058
留言日期:
2024-05-06
主题:
关于咨询《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的事项
内容: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到:(二十九)促进汽车消费。延续汽车“以旧换新”差异化补贴政策,按照分档分类原则,市区联动加大对换购新车的支持力度。取消非深户籍人员申请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社保限制。放宽名下仅有1辆在深圳市登记的小汽车个人申请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条件限制。(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想咨询一下其中的取消非深户籍人员申请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社保限制,具体是不再受社保约束,还是要求的社保年限减少,这里对于我们群众而言有点模糊。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5-07
答复时间:
2024-05-08
答复单位: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
答复内容:

  市民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局已调查核实,具体结果如下:根据《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非本市籍人员申请增量指标须持有我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24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关于2024年放宽新能源小汽车指标申请条件,目前,市交通运输局正在根据市政府文件要求组织起草相关内容,将于近日在“深圳交通”公众号或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官网(http://xqctk.jtys.sz.gov.cn)的发布公告,请您关注。感谢您对深圳市交通事业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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