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LTT
留言日期:
2024-05-05
主题:
关于居民医疗保险问题
内容:
问题一:我是深户,有深圳职工医保一档账户,目前已离职停缴,目前处于在怀孕妊娠期间,老公是深圳一档职工医保,目前我已绑定老公医保亲密账户,请问如果我申请参加深圳居民医疗保险后,妊娠生产期间生育险外的医保内的费用,是否还可以走老公的医保个账,还是说一旦购买深圳居民医保后,就不能享受老公的医保亲密账户权益啦? 问题二:目前我在妊娠怀孕期间,已经产生相关费用,根据查阅的深圳医保相关政策,我们采取的是生育险内费用个人垫付,终止妊娠后收集发票统一用老公生育险去社保局一次性报销。 但有一个问题是:如妊娠期间,我申请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后,是否还可以享受老公的生育险一次性报销?还是走自身居民医保报销?在怀孕中期参加居民保险后,生育保障内权益怎么享受和费用报销?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5-05
答复时间:
2024-05-08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依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第二十八条 参保人自办理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人员一次性缴纳当年9月至次年8月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当年10月至次年9月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本市户籍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可以从出生之月起缴费。从出生之月起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中断缴交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但其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第八十二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参照《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相关规定及标准享受待遇,费用由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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