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打工人
留言日期:
2024-04-28
主题:
关于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中的居住时间
内容:
您好,请问下最新的《深圳市积分入户办法》中的第五条第三项“拥有深圳市合法产权住房连续满5年或合法租赁住所年限连续满5年”,本人一家四口实际在宝安区沙井步涌社区一出租屋已经连续住了快10年,大孩当年申请学位时2018年办了红本的租赁凭证三年有效期至2021年,二孩申请学位于今年2024年办的租赁凭证有效期两年到2026年,本人实际居住地址一直未变,房管的信息可以查询,因办理这个租赁凭证房东要收费一年2000元,故没有连续办理,请问这种情况对于积分入户租房住房连续入住5年算是怎么样的?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4-30
答复时间:
2024-04-30
答复单位: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答复内容:

您好,您通过网上平台提出的关于积分入户政策的咨询问题收悉,答复如下:根据市公安部门发布的《深圳市积分入户申请须知》,“(三)关于在深圳市租赁住房登记时间认定的说明。申请人以租赁住房计算积分的,租赁时间以市住房和建设部门核算认定的住房租赁登记时间为准。拥有深圳市合法租赁住所年限连续满5年是指当前或曾经合法租赁住所年限累计满60个月(仅限本人租赁),同时间段拥有一套以上的时限不能累加”。关于积分入户业务办理具体问题,请咨询市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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