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B丽
留言日期:
2024-04-28
主题:
科研实验室存放甲、乙类物质的相关问题
内容:
新建防火分类为一类,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的科研实验室,实验室里存放了氢气与甲烷的物资。具体存放量如下: 氢气:18m³(分区放置,每个气瓶间放2瓶10L的氢气瓶);甲烷:3m³,共21m³。 我方认为:根据《科研建筑设计标准》JGJ91-2019,第5.2.2、5.2.3以及5.2.10条规定及条文说明并结合业主需求,在建筑内分散设置气瓶间,气瓶间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量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83页的要求。 问:按照防火规范在不超最大允许量总量25m³的前提下,科研实验室里是否允许存放氢气与甲烷?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4-30
答复时间:
2024-04-30
答复单位:
深圳市应急管理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市民:实验室内可以参照《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安全管理规范》(DB4403/T 80-2020)的要求,设置危险化学品中间仓库储存氢气、甲烷等气瓶,要有专人进行管理,并做好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等台账资料。感谢您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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