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吴生
留言日期:
2024-04-23
主题:
跨省就医大病报销
内容:
你好,我们公司员工入职4个月,深圳二档社保,在浙江出差期间于3月7日16时许,高血压引起脑干出血,急送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病情危重3月8日做了脑干血肿清除,脑室外引流装置置入术,接受治疗,于3月22日出院,共计15天,住院结算单显示,总费用:80756.50元,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费用:71303.02元,自费费用:8558.23元,基金支付合计:57269.45元,个人现金支付:23496.05元,当时我们公司也咨询了浙江大学附属医院和深圳医保专线12333,回复为因省外就医,大病医保需要到参保地报销,还可以报销吗,因员工为河南贫困家庭,医疗支出超出其家庭承受能力,我们公司也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了帮扶,我们员工这样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4-23
答复时间:
2024-04-25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经沟通了解,工作人员依据《深圳市医疗保障办法》告知您市外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异地急诊抢救报销比例与深圳市内就医报销比例一致。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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