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刘女士
留言日期:
2024-04-22
主题:
门特异地办理及使用
内容:
参保人是深圳二档医保,已办理异地备案至广东省广州市。 1、在广州医院就医,广州的医院已出具门特认定书,是否还有手续需要参保人回深圳办理? 2、如需回深圳办理手续,那流程是什么呢? 3、如无需再回深圳办理手续,那是否可以直接凭广州医院出具的门特认定书在广州医院就医时使用门特待遇? 4、有了门特认定书,是需要在广州选择一家门特治疗机构进行绑定之后才能使用吗?还是就在为我们申请门特的广州医院可以直接使用? 5、门特只能在绑定的医院使用?还是在广州及深圳任意医院都能使用?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4-22
答复时间:
2024-04-24
答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就医管理办法》(深医保规〔2023〕7号)规定,参保人已按国家、广东省及本市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者市外转诊手续的,可以根据病情需要在备案就医地的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参保人异地就医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应当首先在具有门诊特定病种诊断资质的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待遇认定。参保人在省内异地就医的,可以在就医地符合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全省统一的门诊特定病种的待遇认定。如需了解医疗保障相关资讯,请关注“深圳医保”微信公众查看。感谢您对医疗保障工作的支持!

满意度:
我要评分